当“癌症”两个字出现在病历上,最迷茫最矛盾的还是患者家属,他们都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要不要把实情告诉病人。如果告诉的话病人能承受吗,会不会加快病情恶化?如果不告诉的话会不会让病人起疑,是否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怎么才可能瞒得住?究竟,“癌”该不该说出来……
“不该说”派:给病人留点希望吧
在我国,似乎大多数家属都会先去找医生了解病情,之后经家庭讨论再做决定。一些综合医院的肿瘤科甚至不会标明科室名,仅以病区号命名,以帮助家属圆谎。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患者不知道自己生了癌或尚未确诊之前,常常活得很好,活得很长。但是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以后,精神瞬间崩溃,表现得非常惊恐、忧虑,对人生悲观绝望,对治疗前景不抱任何希望,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迅速下降,从而加快病情恶化速度。甚至因此而选择自杀。
如果病人知道了病情,还知道活不了几天的话,就像感觉被判了死刑一样精神崩溃,作为家属,怎么忍心让他承受身心的双重折磨?善意的谎言也好,侵犯知情权也好,我们只是为了将对病人伤害降到最低,让他怀有一点希望,别在惶恐中度过剩下的时光。
“应该说”派:病人有权知道
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存活期,以便自己更好地来安排人生的最后时光,这比稀里糊涂地去世留下遗憾强。而作为亲人,实在也不忍心看着他像傻子一样地被蒙在鼓里。话说回来,别以为在病人面前一套,背后一套他会感觉不到,病人在这种不详的气氛中产成猜疑更容易演化为悲哀、消极的心理障碍。
在残酷的真相面前,告诉病人病情,并给予足够的心理支持,病人的斗志可能反而会被激起,顽强地与癌症斗争,甚至创造出抗癌的“奇迹”。
告知实情是有必要的!
上海某医院对3万多名肺癌患者进行了调查与研究。调查结果显示,知晓自己病情的肺癌患者生存时间更长。
因为他们可能会积极面对事实,同时认识到治疗的重要性,认真积极地配合,甚至改善以前不好的生活习惯,与病魔作斗争。虽然必须承认在短时间内接受自己得了重症这一事实是煎熬且痛苦的,但总的来说,告知实情有利于患者进行更长远的优质治疗。
怎么说,病人比较容易接受
?
很多时候医生都是支持告诉患者实情的。而告知亲人患病这件事,也是非常讲究方法的,要注意“适当告知原则”,也就是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适当的部分。
1、适当的时候。
一般在接受治疗三四个月后,可以让患者知道自己的部分病情。这是因为从生病不适,怀疑生癌到目前,已过了三个月,患者的心理危机期已基本度过。现在告知,患者情绪波动也不会太大。而且这时很多患者已经做了手术,需要接受放化疗,如果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很难积极配合。
2、适当的方式。
根据患者自身特点的不同,以不同方式,让其获知。一般不主张直截了当地陈诉。一定要辅以正面的、成功的实例,积极予以鼓励,让其获知真实病情的同时,燃起战胜病魔的强烈意愿。
3、适当的部分。
可以适当保留部分病情。比如说,对于一个晚期有转移的患者,转移部分不一定要明示。但不变的只有一条,把患者的意愿放在第一位,这是最重要的。
与其一家人在矛盾痛苦中欺瞒病人,还不如一起乐观地面对,才能真正给病人以战胜病魔的力量。